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勘察设计单位:

  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自2004年1月1日正式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勘察设计单位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我会积极听取投保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对我省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并与承保公司进行多次磋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将修改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条款印发执行(详见附件)。

  本次修改是本着有利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勘察设计单位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的补充和完善。如:针对部分专项资质,制定了费率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0.7—0.9);第三者人身伤亡由10万提高到20万;发生索赔后的基本保险费的倍数做了进一步调低;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范围,如对工艺类设计,建设工程的生产能力达不到设计合同中的工艺要求造成的返工等损失也应赔偿。等等。

  希望各单位今后继续对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责任承保条款

  2.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年保费率规章

  3.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承保条款

  4.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5.建设工程勘察责任承保条款

  6.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7.单项建设工程勘察责任承保条款

  8.单项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