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搞好我市农村基层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86号)精神,现就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抓紧建立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凡饲养畜禽特别是家禽、水禽的村庄,原则上村村都要设动物防疫员(一般为兼职)。现已建立动物防疫队伍的村庄,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好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尚未建立动物防疫队伍的村庄,要抓紧研究,尽早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备,可视村庄大小和禽类饲养规模而定,一般每村1-2名。

  二、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给予误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所需资金暂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

  三、县乡两级要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