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自贡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自贡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自贡市水利农机局组建自贡市水务局的批复》(川编发[2005]37号文)精神,撤销自贡市水利农机局,设置自贡市水务局(挂自贡市农机局牌子)。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渔业行政和农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水利农机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二)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三)市政府授权监管除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外行业内国有的市级水务资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务、渔业、农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水务、渔业、农机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制定水务管理有关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务事项。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渔业、农机行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市供排水规划和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拟定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监管除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外行业内国有的市级水务资产,监督和指导区县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管理,监督和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十)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乡镇供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防治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保护;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调解重大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

  (十三)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初步审查与验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的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十六)指导全市有关水务、渔业、农机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渔业、农机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十七)组织全市农业机械、机电提灌及机耕道建设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的制定;负责对农机技术人员培训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机作业、监督农机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管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有关牌、证的核发;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置11个职能科室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农机监理所、市水务行政综合监察支队3个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目标管理、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来信来访、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组织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情报的收集和整理;组织编写行业大事记;负责组织机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人事科(挂监察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宣传、干部、人事、劳动保护、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行业相关部门承办的科研项目的转报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系统各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组织原水价格的测算工作;承办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拟定行业法制建设规划;起草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改革方案;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水务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调解重大水事纠纷;承办本部门水务、渔业、农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教育工作。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组织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全市综合专业规划中有关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工作;监测全市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和协调全市水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对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进行会审;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及组织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负责编制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方案,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规划与建设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供排水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管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转报,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的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初步审查与验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六)农村水利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管理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负责全市渠道配套和整治、旱山村治理、病险水库整治等农田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抗旱、乡镇供水及农业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基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七)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参与市级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会审,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工作;负责市级管辖范围内有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初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城市供排水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供水排水规划;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管网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排水许可;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九)农机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机化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农机化发展、农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农机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全市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进行行业质量监督;依法负责农机新产品鉴定审核、新建或迁移电力提灌站审批以及拖拉机培训教学人员资格审核;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进行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农机抗灾救灾;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技术推广工作。

  (十)水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产渔政工作。制定全市渔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水产工作政策,指导全市的渔业生产技术管理;负责水产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监管;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管;调解重大渔事纠纷;协助处理渔政案件。

  (十一)驻市投资项目报批中心办事处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件,重大建设项目及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件,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件,市管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件,市管河道、库区、渠道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方案审批件,市及跨区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审批件的承接,并牵头会审;负责相关费用的征收;参与相关项目联审。

  自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县级,挂自贡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科牌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政府的决定、调度命令;制定自贡市城市防洪和主要江河防洪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制定全市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督促完成;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洪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和预警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市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河道管理科职责: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全市主要江河管理范围、保证水位线、警戒水位线的“三线”划定工作;对市管江河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会审;负责河道管护,拟定重点清障计划并督促实施。

  自贡市农机监理所(副县级)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农机监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作业机具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区县开展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审工作;负责对区县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处理农业机械的重大事故;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自贡市水务行政综合监察支队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水、渔业法律法规;保护全市范围的水资源、水土资源、渔业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洪抗旱、供排水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渔业生产秩序,协助解决水事纠纷、渔业纠纷,对违反水事、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对区、县水务、渔业行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渔业治安和刑事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务局总编制54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事业编制4名,行政执法编制18名,纪检编制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防汛办主任1名(副县级),监理所所长1名(副县级),党委、纪委领导职数按市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防汛办副主任、监理所副所长、水务行政综合监察支队正副支队长)。

  五、其他事项

  原自贡市水利农机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整体划归自贡市水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