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府,县府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屯昌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传染病和B类重大动物疫病,或被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和二类重大动物疫病,如口蹄疫、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炭疽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势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的安定。为了确保在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实现我县动物饲养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

1、依据下列现象综合判定,由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在必要时可由国家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现场诊断,予以确认:

(1)典型的临床症状;

(2)典型的病理变化;

(3)发病急、死亡率高;

(4)血清学试验证实有类型病毒感染。

2、经国家指定的动物中心实验室在动物群体中分离到类型病毒(如禽流感H5、H7亚型病毒或其他高致病力毒株亚型)的。

(二)疫情的分级

根据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动物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在30日内全县范围疫点10个以上的;在某一地区30日内发病牲畜300头(规模饲养场500头)以上,禽群在1000只(规模饲养场2000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病例的;在30日内发生猪瘟或新城疫2个疫点以上的;在30日内发生猪瘟50头(规模饲养场100头)或新城疫100只(规模饲养场200只)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病的。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由于人员发生变动,因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调整屯昌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成员,其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 冯蔚本(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曾令武(县农业局局长)

陈海翔(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冼恩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 杨仲骁(县公安局局长)

王丕春(县卫生局局长)

范专(县交通局局长)

曾令禄(县民政局局长)

王庭文(县教科局局长)

潘清海(屯昌工商局局长)

吴江龙(县林业局局长)

刘宏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发(县气象局局长)

王文宏(农垦办事处主任)

蔡月行(移动公司经理)

陈莹(县电信公司经理)

官宏君(县商务局局长)

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冼恩广兼任办公室主任,吴达雄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策具体负责紧急疫情的控制和扑杀工作;收集、分析疫情的发展动态,提出启动或停止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本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和扑杀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疫点内患病动物(包括同群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利用现有设备,储备一定数量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安排和筹集重大疫情处理时用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所需资金,并做资金使用计划;

(9)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防疫人员;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开展宣传工作。

2、计划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设施的建设资金。

3、财政部门:负责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落实。

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设备,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做好防疫监督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6、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7、工商部门:根据疫区的封锁情况,加强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

8、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9、宣传部门:协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卫生部门做好疫区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10、监察纠风部门:协助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11、科教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相关的研究项目。

12、通信管理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保证疫区通信畅通。

13、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有关气象情况。

14、部队、经贸、农垦、林业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当疫情发生涉及两个乡镇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县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指挥部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各镇、国营农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本辖区内的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时,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实施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落实。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人到场,采集病料进行实验诊断(可疑口蹄疫、禽流感的病料送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诊断,可疑猪瘟、新城疫的病料由县动物中心实验室诊断),对疫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省农业厅或农业部专家到现场诊断。

确认重大动物疫病后,疫区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迅速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及建议,并向县级重大动物紧急疫病控制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要迅速将疫情上报省级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办公室。

疫区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要立即召集有关单位会议,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和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疫区人民政府根据决策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措施,尽快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有序进行。

县政府、镇政府根据疫情,对疫区作出应急反应。

(二)二级疫情应急反应

1、县、镇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二级疫情控制方案,报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并上报省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部署和要求,组织落实。

2、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协调、指导疫区的控制工作,对疫病动态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

(2)根据疫情和工作情况,建议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研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

(3)根据疫情需要,调拨紧急防疫的经费、物资、药品等。

四、保障系统

(一)建立县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

1、疫苗储备(我县为禽流感非免疫区,仅对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疫苗的储备)。口蹄疫疫苗储备: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Ⅱ)其它亚型疫苗视情况而定;猪瘟疫苗储备:猪瘟疫苗弱毒疫苗;新城疫疫苗:新城疫疫苗。鸡新城疫Ⅰ系、Ⅱ系、Ⅲ系视情况而定。

2、诊断试剂储备:禽流感诊断试剂(禽流感琼扩抗原及标准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情况而定);口蹄疫诊断试剂(FMP:A、O型反向间接血凝标准抗原和A、O型反射间接血凝阳性血清;SVP:反向间接血凝标准抗原和A、O型反射间接血凝阳性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情况适当储备);猪瘟诊断试剂(猪瘟监测试剂盒,PCR试剂盒);新城疫诊断试剂(B微量法新城疫标准抗原和新城疫阳性血清)。

3、消毒药品储备: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烧碱、甲醛、高锰酸钾。

4、消毒设备储备: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选用20升、50升的消毒容器。

5、防护用品储备: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6、其他用品储备:毛巾、手电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

7、运输工具储备:防疫车,密封防护卡车。

8、密封用具储备:高强度密封塑料袋。

9、通讯工具储备:移动电话、对讲机。

应急物资储备由县储备库储备,由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调配使用,同时按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储备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不得挪用。

(二)资金保障

县建立动物防疫资金储备库。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将资金储备开往财政年度预算,储备资金用于购买应急防疫物资、扑杀病害动物的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紧急免疫注射,由县畜牧兽医局提出使用意见。

(三)技术保障

县建立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本县动物疫病的诊断,接受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的指导。

(四)人员保障

县政府建立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专家小组和防疫预备队伍。为县重大动物疫病紧急控制指挥部办公提供技术决策、建议及现场诊断。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