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东省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鲁政办发[2004]1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许可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我市的跨越发展。

  (二)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通过集中办公办事和“一站式”服务,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不仅有助于促进政府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办事效率的提高,而且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载体。

  (三)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预防腐败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改进审批方式,推行“窗口式”办事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对预防遏制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把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创新机制,理顺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一)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将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管委会),中心管委会作为聊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聊政发[2002]126号)要求,对进厅各窗口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协调、监督检查和人事考核,协调好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为了从体制上理顺窗口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归并,设立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中心窗口。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室职能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

  (三)提高窗口审批能力。各部门要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大力推行“一审一核”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层层签批,一般审批事项由窗口负责人签批;需要其他科室现场勘验的,由窗口统一组织调度;所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实行分管领导窗口带班制度。

  三、扩大进驻单位和进厅项目,实现集中规范办理

  按照便民高效的宗旨和“一口对外”、“一事一地”的原则,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打造成为以行政许可为主体,其他非许可审批、社会中介和公益类服务为补充的综合型“便民超市”。

  (一)不断推进项目集中办理。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市级行政许可主体和项目的动态管理,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增减的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部门不得在其他场所受理和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适宜在中心办理的,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在原机关设立二级审批平台,按照中心模式办理,纳入统一监管。中心管委会、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集中办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增设进厅行政许可主体单位和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行政服务中心在原有35个进厅窗口单位的基础上,增设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个部门窗口。新增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项目进厅、人员进厅和审批权限进厅工作。

  (三)扩大便民服务范围。凡是与进厅审批事项相联系,并为之提供前置或后续服务的中介机构,都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属供电、供气、供暖、供水、通信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单位也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处于垄断地位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机构,凡是挂靠政府职能部门的,都要限期脱钩。土地评估、测绘,规划技术服务,防雷检测,安全评估,图纸审查,电气检测等服务项目要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聊政发[2004]46号文件)要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四统一”管理。对于市场化运营的中介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进驻单位。

  (四)依法规范审批行为。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服务窗口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窗口职责、审批项目的“六公开”内容、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以及监督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示。对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不得私自增加其他条件。行政许可程序中需要中介组织完成的环节,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

  (五)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建设廉洁政府、阳光政府的要求,凡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建筑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药品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和交易活动,都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中心管委会要利用先进的办公设施,为各种交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并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管。

  四、创新审批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一)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工作。中心管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公的优势,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同步完成”的原则,认真研究部门审批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基本建设、工商注册、外商投资和技术改造四个领域实行联合审批的基础上,制定联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扩大联审范围。

  (二)规范年检年审项目。中心管委会统筹协调职能部门,设立联合年检窗口,属于进厅窗口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年度检查事项,要全部在窗口完成。

  (三)创新服务方式。为切实履行“只要项目定了干,一切事情我们办”的承诺,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研究更为方便、简洁的全程代办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围绕“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环境。

  (四)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完善网上审批系统。中心管委会要积极采取措施,开通互联网站,试行网上审批。部门办公局域网要向窗口延伸,与中心审批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动。要不断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做到审批的流程化、网络化。

  五、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公共收益

  (一)强化市级收费的监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项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收费的,实行票款分离,所缴规费由设在中心的银行窗口代收,一律纳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市财政局要在服务大厅设立预算外资金管理服务窗口,便于执收单位领取票据,核对帐目,保证收费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

  (二)规范规费减免行为。对于各执收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确实需要减免有关规费的,要严格按照《聊城市市级收费减免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中心管理委员会会同收费单位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六、加强人员管理,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一)严格执行选派标准,把好入口关。根据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事局《关于选派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通知》(聊组通字[2002]4号)的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进厅”的原则,各部门选派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45周岁以下,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部门在编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的窗口必须配备一名科级以上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和中心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真核实选派人员的条件,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不得少于两年,业务骨干和成建制人员,原则上不调换;确需更换或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激励机制,稳定人员队伍。要进一步研究组织人事管理的机制,制定并落实对进厅人员的激励政策。各部门今后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工作人员工资、评定职称或晋升职级时,要优先考虑工作业绩突出的窗口工作人员。对进厅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民主测评、公示都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评先工作由市人事局、中心管委会联合组织进行,不占原单位指标,但纳入原单位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中心管委会要向部门及时推荐优秀后备人才,作为部门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整体素质。中心管委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中心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团结奋进的公务员队伍。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组织领导到位。进厅单位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窗口工作,听取窗口工作汇报,明确分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建设好本单位的服务窗口。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市政府决定的事项落到实处。市行政投诉中心要加强对各窗口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各种吃拿卡要、乱收费、强行指定中介服务、体外循环等违规审批行为。市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预算标准,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行。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中心管委会对各窗口的业务操作和收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加大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力度。要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措施,继续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市行风评议内容,并逐步加大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工作力度。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