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县府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屯昌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屯昌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使各个部门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县政府印发《关于屯昌县破坏性应急预案》(屯府发[1999]92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进行重新修订本预案。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在我县境内或邻近地区发生5级左右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有轻微生命线工程遭受破坏,有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

如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由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县地震部门要立即与省地震局联络沟通,同时进行震情会商,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根据震害的调查评估结果,汇总灾情向县政府提出救灾建议,县政府视其灾情请求上级救援和动员社会援助,慰问安抚灾区。

二、中等以上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是指在屯昌县境内及连近地区发生5.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较严重,生命线工程破坏较大,经济损失严重,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或造成更大损失的地震。

(一)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县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召开各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和驻屯部队负责人紧急会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等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迅速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执行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及时协调各职能工作组投入应急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1、县地震部门立即同省地震局联系沟通进行震情会商;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建议。

2、县政府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和驻屯部队负责人通报震情、灾情,协调县驻地部队和省救援队对灾区抢险救灾。

3、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指挥应急工作和灾区慰问活动。

4、县政府根据灾情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县政府,具体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二)镇政府、国营农场的应急反应

灾区镇政府、国营农场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县政府及县地震管理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人员抢救、抢险工作,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

(三)县抗震救灾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53608部队负责人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教科局、卫生局、交通局、邮政局、电信公司、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公路局、消防大队、粮食局、供电公司、病控中心、宣传部、气象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震情监视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通信保障组、电力 保障组、粮食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重要目标警卫组、治安保卫组、消防组,应急资金管理组、外援物资管理组、交通运输组、宣传组、外事工作组。

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全面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统一安排调用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工作。

2、组织对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及上报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与救灾新闻的宣传报道。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分组及主要职责

1、震情监视组

组 长: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县气象局局长

利用现有的地震监测台网,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加强前兆观测台站(点)观测,加强传递前兆数据,向震区灾区派出专业人员,加强与省地震局震情监测工作联系。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驻县部队负责人

副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负责迅速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调集人员,准备必要物资、机械和工具,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医疗卫生组

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53608部队卫生科科长

成 员:县人民医院院长、疾控中心主任

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病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通讯保障组

组 长:县电信公司经理

副组长:县邮政局局长、移动公司经理

成 员:电邮等部门

负责在灾区增设通讯设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保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等与上级地震部门和各市县地震局之间的通讯畅通。保障前后方通信联络畅通,迅速恢复灾区电话、邮政。

5、电力保障组

组 长:屯昌供电公司经理

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粮食物资保障组

组 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县粮食局局长

组成部门:县商务局

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群众生活急需物品的调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用品的供应。

7、灾民安置组

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县红十字会

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财物,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8、重要目标警卫组

组 长:县武警部队负责人

负责调配兵力,加强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9、治安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武警部队负责人

负责加强震区劳教人员及在押犯的管制,严厉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严防哄抢救灾物资和其他公共财产事件的发生,加强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危险,有害物品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教育工作,制止谣言的传播;加强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

10、消防组

组 长: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负责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灾害的扩大蔓延。

11、应急资金管理组

组 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

负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其他省、市(县)援助的经费,调度地震救灾资金使用。

12、外援物资管理组

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人、慈善机构

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外及社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呼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金额,负责接受和安排提供的紧急救援;负责接收和处理所有境内民间捐助的救助财物。

13、交通、运输组

组 长: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车站站长

成 员:交通运输等部门

按地震应急期 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和调度计划,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到指定地点报到听候调度使用。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生活急需品的接送及抗震救灾物资的抢修、抢险机具的运送,负责医疗器械、药物的运送和伤员的接送工作。

14、外事工作组

组 长: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县旅游局局长

安置应邀临时来我县的客人,投资者和旅游人员,做好允许外国专家、救灾人员和新闻记者到现场进行考察,救灾和采访工作。

15、宣传报送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文体局局长

成 员:县教科局、广播电视局

负责及时向公众报道,发布经县政府地震管理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的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防止误传和谣传;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及有关来访,宣传抗震救灾的先进人物和表扬先进事迹,鼓励灾民树立起自力更生,战胜困难,重建家园的思想。

三、临震应急反应

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县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在临震应急期 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组成部门的有关人员,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应急工作。

临震应急对策主要包括:

(一)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四、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在国家或省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组成的单位的有关人员协调群测群防“三合一”联络网站承担地震应急的职责。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各组办公室,设在各个组长所在单位的值班室。

(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正副县长、各室(组)及各部门领导要火速到位,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各单位领导不得各行其是,不得自行离岗,违者追究责任。

(四)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国营农场、学校、医院、酒店、影剧院、车站等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场所要参照本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管理部门备案和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