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市教委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五年十一月)

  为加快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4]27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主城区和其他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双高普九”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个性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建设长江上游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07年,全市接受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都市发达经济圈的9区实现“双高普九”。到2010年,渝西经济走廊和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的经济发达区县(自治县、市)实现“双高普九”,全市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到2015年,其他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实现“双高普九”,全市基本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

  二、主要评估指标

  (一)教育管理。完善和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并落实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实行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和督导评估制,把义务教育发展作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考核,落实奖惩。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到位,依法治教效果好,教育发展环境优,尊师重教氛围浓。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网络健全,职责明确,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教育经费。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财政预算优先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优先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区县(自治县、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内教育拨款依法实现“三个增长”,财政拨款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各项教育筹资政策,严格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住宅建设配套费和其他用于教育的税费,市对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欠债。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教师住房、医疗及津补贴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生活费补助。

  (三)办学条件。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数量、规模、容量满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将学校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和新区开发总体规划,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区域内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薄弱学校消除,校校无危房。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室)建设分别达到规定标准,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中小学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基本实现与互联网或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师生活动场所安全无隐患。建立固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四)师资水平。小学、初中学校教职工编制适应办学规模需要,科学设置,动态管理。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按编制配齐,全部达到规定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结构合理。无代课教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健全、渠道畅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完善。所有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资源组织教学。教师队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整体素质高。

  (五)普及程度。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初中毕业生按时毕业率,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分别达到规定要求。

  (六)教育质量。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明确的发展目标。积极推行新课程,开发校本课程资源,落实校本教研,开展教育科研,优化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好,家长、社区满意度高。

  三、组织实施

  “双高普九”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凡自评达到重庆市“双高普九”评估标准的区县(自治县、市),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11月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过程督导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市政府对实现“双高普九”的区县(自治县、市)授予“重庆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区县”称号,并给予奖励。

  《重庆市“双高普九”评估标准和验收办法》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印发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