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适应新军事变革的需要,加紧做好人防应急准备,经州人民政府和军分区研究决定,进行一次全州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报警试鸣活动的意义

  依法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的职责,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防空警报的灵敏性和可靠性,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有效地防范和减轻空袭,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试鸣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怒江州州府六库和四县县城所在地。

  (二)时间:2005年11月22日上午9:30。

  三、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试鸣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三分钟,鸣放一个周期。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不影响工作、生产、学习、生活、营业的正常进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保证试鸣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二)试鸣期间,公安、武警、交警、城镇综合执法部门及交通、工商等专业执法队伍,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圆满完成。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民族中专,省驻怒江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请州县电视台、怒江报社及时发布此公告。

  特此公告

  怒江州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