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血防办(疾控处、地病办、爱卫办),卫生部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防治目标,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验收工作,我局组织专家起草了《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请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06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修改意见稿)。

  联系人:陈朝

  电 话:(010)68792373

  传 真:(010)68792342

  邮 箱:daizheng1974@163.com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按照《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报批稿)》(以下简称《标准》),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考核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血防办”)具体实施,分级考核。

  (一)村级的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由县级负责;

  (二)乡级的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由市(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负责;

  (三)县、市级的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由省级负责;

  (四)省级的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由省级负责,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程序

  (一) 提交申请

  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凡达到《标准》中相应阶段目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1、村级达标考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2、乡级达标考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申请;

  3、县级达标考核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

  4、市级达标评估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

  5、省级达标评估由省血防办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

  书面申请应包括基本情况、疫情变化情况、既往考核情况和自查结果等内容。

  (二)审查书面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批转同级血防办进行审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安排考核验收工作。

  (三)现场考核验收

  血防办根据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成立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达标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验收小组完成考核验收报告并报血防办。

  (四)批复

  血防办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血防办备案。

  三、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时间

  原则上应在当年血吸虫病感染季节后(秋季)进行。

  (二)资料审核

  1、内容

  凡需达标考核的村、乡、县均应具备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病情、螺情逐年动态变化的各种图、卡、册、报表等血吸虫病防治资料。疫情控制达标考核重点审核行政村当年人群、家畜病原学检查资料和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资料;传播控制达标考核重点审核近两年病情和螺情资料;传播阻断达标考核重点审核近五年病情和螺情资料。

  2、分级考核方法

  村、乡级达标考核要求对每个行政村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县级达标考核要求对县、乡和抽样村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省、市级达标考核要求对省、市达标考核资料及抽样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考核与评估

  1、村级达标考核

  村级疫情控制和传播控制达标工作,结合日常防治工作和流行村疫情类别调整工作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2、乡级达标考核

  (1)疫情控制

  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一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采用改良加藤氏法(一粪三片)检查,受检人数不少于100人;家畜查病采用塑料杯顶管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该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

  (2)传播控制

  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一个疫情较重的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400人。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家畜查病采用塑料杯顶管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该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

  对近三年查出钉螺且人、畜活动频繁的环境,采用系统抽样调查法和环境抽查法查螺,抽查不少于500框。查获的钉螺均需采用压碎镜检法进行解剖,观察有无感染性钉螺。

  (3)传播阻断

  随机抽取一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家畜查病采用塑料杯顶管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该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

  对历史有螺环境采用全面细查法查螺。

  3、县级达标考核

  (1)疫情控制

  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和家畜查病方法同乡级疫情控制达标考核。

  (2)传播控制

  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疫情较重的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和家畜查病方法、查螺方法同乡级传播控制达标考核。

  (3)传播阻断

  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疫情较重的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和家畜查病方法、查螺方法同乡级传播阻断达标考核。

  4、市级达标评估

  市级所辖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后,由省级血防办组织省内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随机抽查1~2个县进行现场考察。评估结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复。

  5、省级达标评估

  省级所辖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后,由省级血防办组织省内外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随机抽查2个市,每个市1~2个县进行现场考察。评估结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后,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

  附件:《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报批稿)》(此附件仅供研讨修改上述方案时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国家标准GB15976-1995《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国家标准GB15976-1995.与国家标准GB15976-1995相比,本标准主要做了如下修改:增加了血吸虫病、急性血吸虫病、感染性钉螺的定义;对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三个阶段防治目标的指标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血吸虫病消灭标准的指标;增加了标准附录,包括居民粪便检查、家畜粪便检查和钉螺检查的方法及对相关防治档案资料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安徽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江西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庆五、张世清、林丹丹、汪世平、吴晓华、尹治成、王秀芬、周晓农。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工作的定义、要求和考核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流行血吸虫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血吸虫病四个阶段目标的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WSXXX-2005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血吸虫病schistosomiasis japonica 是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所引起的疾病。 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是由日本血吸虫(Schistosoma japonicum)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所引起的疾病。

  3.2 急性血吸虫病acute schistosomiasis 由于人在短期内一次感染或再次感染大量尾蚴而导致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一系列的急性症状。潜伏期大多为30天~60天,平均约41.5天。

  3.3 感染性钉螺 infected Oncomelania Snail 指含有血吸虫胞蚴、尾蚴的钉螺。

  4. 要求

  4.1 疫情控制

  4.1.1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5%以下。

  4.1.2 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5%以下。

  4.1.3 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 4.1.3.1 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例以下(,下同);

  4.1.3.2 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下。

  4.1.4 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4.2 传播控制

  4.2.1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

  4.2.2 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

  4.2.3 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4.2.4 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4.2.5 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4.3 传播阻断

  4.3.1 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

  4.3.2 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

  4.3.3 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钉螺。

  4.3.4 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并有监测巩固方案和措施。

  4.4 消灭

  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和病畜。

  5. 考核方法

  5.1 居民粪便的检查在血吸虫感染季节1个月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对90% 以上6岁~65岁常住居民进行检查,计算发现的感染人数与检查人数之比的百分值。如直接采用粪便检查采用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 粪便检查阳性人数  ×100% 

粪便检查人数

  如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进行过筛,然后对所有血清学检查阳性者再进行粪便检查,则血吸虫感染率计算公式为: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 粪便检查阳性人数  ×  血清学检查阳性人数  ×100%

粪便检查人数

血清学检查人数

  在计划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行政村,对应检居民采用改良加藤氏厚片法(一粪三检)进行粪便检查,见附录A.1.在计划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行政村,先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进行粪便检查,见附录A.2. 5.2 家畜粪便的检查在血吸虫感染季节1个月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当地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每种至少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

家畜血吸虫感染率= 家畜检查阳性数  ×100% 

家畜检查数

  不同种类家畜血吸虫感染率应分别计算。家畜粪便检查采用塑料杯顶管法(一粪三检),按规范性附录B执行。

  5.3 钉螺的检查在春、秋两季执行,对全部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有螺孳生的环境按附录C方法进行检查。

  5.4 档案资料的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血吸虫病情、螺情逐年动态变化以及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各种图帐、卡、册、报表等血吸虫病防治资料。档案资料内容参阅资料性附录D.对因行政区划变动需要调整的有关档案资料,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防业务机构协调解决。

  附录A 居民粪便检查 (规范性附录)

  A1 改良加藤厚涂片法

  操作步骤:置尼龙绢片(80目~100目/25.4mm)于受检粪样上,用软性塑料刮片在尼龙绢片上轻刮,粪便细渣即由绢片微孔中露至绢片表面。将定量板(3cm×4cm×2.5mm,板中圆孔孔径为3.5mm,刮平后,孔中可容粪量41.7mg)放在载玻片中部,以刮片从尼龙绢片上刮取细粪渣填入定量板的中央孔中,填满刮平。小心提起定量板,粪样即留在载玻片上。取一张经甘油-孔雀绿溶液浸渍24h以上的亲水性玻璃纸(30mm×30mm),盖在粪便上,用橡皮塞或另一块载玻片覆于玻璃纸上轻压,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编号后置于25℃室温,相对湿度75%下过夜,镜检。每份粪样需做3张涂片,以镜检检出的每张涂片虫卵数平均值乘以24即为1g粪便中的虫卵数(EPG)。

  A2 尼龙绢集卵孵化法

  操作步骤: 取受检者粪样约30g,先置于40目~60目/25.4mm的铜丝筛中,铜丝筛置于下口夹有铁夹的尼龙绢(260目/25.4mm)袋口上,淋水调浆,使粪液直接滤入尼龙绢袋中,然后移去铜丝筛,继续淋水冲洗袋内粪渣,并用竹筷在袋外轻轻刮动助滤,直到滤出液变清。取下夹于袋底下口的铁夹,将袋内沉渣淋入三角烧瓶。而后加做沉淀镜检,在烧瓶中吸取沉渣3滴~4滴放在载玻片上,抹成涂片,涂面应占载玻片面积的2/3.涂片的厚度以能透过涂片尚能看清印刷字体为标准,将涂片置于低倍显微镜下检查。全片镜检时间不少于2min,每份粪便检查三张涂片,镜检时应仔细识别血吸虫虫卵和其它蠕虫卵。然后将盛有粪便沉渣的三角烧瓶加水至离瓶口1cm处,放入孵化室(箱)或在室温下孵化。一定时间后取出烧瓶,观察毛蚴。一般需观察2次~3次,观察时间随温度高低而不同。温度高时毛蚴孵出较早;温度低时毛蚴孵出迟。气温超过30℃时,第1次观察可在0.5h~1h后进行,阴性者可在4h后观察第2次,8h后观察第3次,3次均为阴性者,判作阴性结果;气温在26℃~30℃时,可在孵化后4h开始观察,阴性者8h及12h再观察1次;气温在20℃~25℃时,则可在8h后观察第1次,12h后观察第2次;如利用自然气温孵化,一昼夜之间的气温悬殊,可在操作后的次晨再观察1次;一般室温在25℃以上时,可利用自然气温孵化,无须加温。 观察毛蚴时,应将烧瓶向着光源,并衬以黑色背景。要注意毛蚴与水中原生动物的区别。如有怀疑,可用毛细吸管吸出,在显微镜下鉴别。附录B家畜粪便检查 (规范性附录) 塑料杯顶管法操作步骤: 取一定量(牛、马属50g,猪30g,羊、 犬10g)的粪样放入搪瓷杯中,加少量pH值为7.2~7.6的清水,用竹筷进行搅拌,搅拌均匀后经20孔/25.4mm铜筛注入塑料顶管杯中,经静置20min第1次换水,再经20min第2次换水,然后倾去上清液,加清水至近杯口。安上塑料盖,加清水至近颈口。将顶管注满水,然后在玻璃试管的颈口处铺上一层非常薄的棉花,迅速倒置插入塑料盖的颈口内。将塑料顶管杯置孵化箱(或室)内孵化。塑料顶管杯置于25℃±3℃的条件下孵化时,孵化1h、3h和5h各观察毛蚴一次,阴性者12h再观察一次。观察毛蚴时,应将烧瓶向着光源,并衬以黑色背景。如有怀疑,可用毛细吸管吸出,在显微镜下鉴别。

  附录:C 钉螺调查 (规范性附录)

  C1调查方法

  C1.1系统抽样调查法 调查时每隔一定距离设框(点)查螺,框(点)的面积为0.1m2(1平方市尺),框(点)距离根据面积大小和钉螺密度决定。河道、沟渠、塘等环境一般每隔5m或10m检查1框;江湖洲滩、田地等可采用纵横系统抽样(棋盘式抽样),线距和点距可采取为10 m~50m,最大不能超过50m.系统抽样调查结果用于钉螺和感染性钉螺密度计算。

  C1.2环境抽样调查法 根据环境生态特点及钉螺栖息习性,寻找可疑环境进行设框调查。在系统抽样未查出钉螺时,针对复杂可疑环境用该法进行补充调查,以最大限度发现钉螺或感染性钉螺。

  C1.3全面细查法 适用于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考核时。调查时不设框,全面搜索钉螺是否存在,查出钉螺后采用系统抽样法进行钉螺密度调查。

  C2钉螺的死活鉴别 采用敲击法进行钉螺死活的鉴别。将现场捕捉的钉螺置于厚玻片或硬物上,用小铁锤轻击使之破碎,如见钉螺有收缩反应为活螺,反之为死螺。

  C3感染性钉螺检测 采用压碎法进行感染性钉螺的检测。将钉螺置于载玻片上,另用一张较厚的玻片将钉螺轻轻压碎,然后在螺体上加一滴脱氯清水,将钉螺置于解剖镜下,用解剖针拔开外壳,撕碎钉螺肝脏,发现血吸虫尾蚴、子胞蚴即为感染性钉螺,感染早期的钉螺有时可检获母胞蚴。

  附录D:血吸虫病防治档案资料 (资料性附录)

  D1基础资料:是指将各类原始数据过录于有关表、卡,绘制成有关统计图,形成反映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信息的图帐资料。

  D1.1血吸虫病检查治疗分户登记表:此表是记录流行区人群历年检查、治疗的分户帐册,每年按时将查病、治病的原始信息过录于本表,并以行政村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应逐步将此表进行微机化管理。

  D1.2血吸虫病病人名册:本表记录全部血吸虫病病人名单。

  D1.3急性血吸虫病病例个案调查卡:凡确诊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治疗结束后均应填写此卡一式二份,除自留存档外,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上报省级血吸虫病防治机构。

  D1.4晚期血吸虫病病例个案登记卡:凡确诊为晚期血吸虫病病例,均应填写此卡,及时补充复查复治记录。新发晚期血吸虫病病例还应及时上报省级血吸虫病防治机构。

  D1.5查、灭螺记录卡:凡发现有活螺的环境均应建立此卡,原则上每个环境一张卡。此卡记录各个环境逐年查、灭螺工作情况,反映钉螺分布的动态变化。

  D1.6血吸虫病流行示意图:以乡、县为单位绘制反映血吸虫病流行程度及范围的示意图,并注明流行乡、行政村位置。

  D1.7钉螺现状分布示意图:以乡、县为单位绘制反映钉螺分布范围的示意图,并注明感染性钉螺分布的具体位置,有螺环境和螺点多的内陆地区,可以行政村为单位绘制。

  D2汇总资料:是指对各类基础资料逐年进行整理,形成能够反映血吸虫病疫情动态变化的资料。

  D2.1人群查、治血吸虫病汇总表:此表反映逐年人群血吸虫病检查、治疗进展情况,其数据从血吸虫病检查治疗分户登记表汇总获得。

  D2.2家畜查、治血吸虫病汇总表:此表反映逐年家畜血吸虫病检查、治疗进展情况。

  D2.3查、灭螺汇总表:此表反映逐年钉螺面积、钉螺及感染性钉螺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其数据从查、灭螺记录卡汇总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