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2004-2007年)》的基础上,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共同编制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为科学合理的编制规划,切实解决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协调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将编制规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和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地方投入为主。各地要加快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财政资金的补助和引导作用,切实落实专项建设的配套资金。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坚持统筹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已经制定的《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2004-2007年)》,统筹制订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三)坚持面向农村。重点支持主要招收农村学生的县级职教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坚持推进改革。对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对路、推行“订单式”培养、推行工学结合、实行半工半读、体制机制改革有所突破和就业率较高的学校,给予优先支持。

  三、目标和任务

  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中央专项投入重点支持建设县级职教中心(或县级职业学校)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力争实现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发展目标。

  拟纳入建设规划的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一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建设现代化服务;二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三是加快培养适应区域协调发展及其产业结构调整所需的技能型人才,为西部大开发服务。

  建设内容:一是立足于扩大培养规模,支持教学楼、实验楼(实习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立足于提高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支持实验实训设备的配置和更新;三是立足于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支持校际之间开放共用的实验实训设施建设。

  四、项目学校遴选原则

  (一)拟纳入建设规划的县级职教中心,除符合改革精神要求,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实训场所及设备,但骨干专业教学或实训条件还不能满足办学需要。基本具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了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机构。

  2、2004年以来毕业生直接就业率达到85%以上,县域内职业教育需求较大,学历教育招生规模持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大约在2000人次以上。

  3、学校已建立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二)拟纳入建设规划的中等职业学校,除符合改革精神要求,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办学基础,骨干专业拥有校内(外)实训场所和设备,具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了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机构。

  2、2004年以来毕业生直接就业率达到95%以上,招生人数连续两年持续增加,年非学历培训达5000人次以上。

  3、学校已建立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资助或减免学费。

  对2000年以来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国外政府贷款已支持过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五、规划制订、实施和管理

  (一)规划制订: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编制。市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准确分析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在明确具体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议方案,联衔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劳动保障厅。省上三部门依据各地规划,经综合平衡形成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要求,省上拟组成以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省领导为组长,发展改革、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建设规划的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项目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管理。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

  (三)监督检查:在建设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将年度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学校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设备采购招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落实工作责任。同时,项目单位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稽查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在设备采购中出现违纪行为、资金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浪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地三部门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加强协作、沟通,务必于8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联衔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报送正式材料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各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顾克勇 联系电话:0931-4609223  传真:8484190 电子邮箱:shch@gspc.gov.cn

  省教育厅      联系人:侯洪雷 联系电话:0931-8721653  传真:8885299 电子邮箱:hou@gsedu.gov.cn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靳国义 联系电话:8960448    传真:8867280 电子邮箱:jgyzt@126.com

  附表:一、各市(州)中等职业教育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二、2005-2010年各市(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分年度项目建议方案表(略)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