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西彭组团F标准分区(铜罐驿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主城区西彭组团F标准分区(铜罐驿镇)规划用地位于九龙坡区铜罐驿镇行政区域范围。东以规划的44米城市主干道的道路中心线为界,南以规划的16米城市支路的道路中心线为界,西以规划的32米城市次干道的道路中心线为界,北以规划的16米城市支路的道路中心线为界。同意该规划功能以物流、仓储及加工业为主。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61.8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61.60公顷(含工业用地28.88公顷、仓储用地15.1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3.59公顷、市政设施用地0.04公顷、绿化用地3.96公顷)、其他用地0.28公顷。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规划原则编制专业规划;在充分满足城镇发展的前提下,科学配置城市空间资源,有效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优化交通网络,合理确定停车站点、路面宽度,注意规划地块与外部道路、港口的衔接;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系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切实规划好给排水工程,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力争将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镇。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