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更好地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农村建立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及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红盾护农工作站、12315维权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建设,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和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权益能力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消费者普法难、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更好地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积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设立原则

  “一会两站”的设立,坚持政府主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联合设立。工作人员主要由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愿、无偿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的乡村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应遵守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科学设置。从方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便民服务的实际出发,科学设置。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建立乡镇消协分会或中心分会,在行政村和农贸市场建立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千人以上的行政村设立“两站”,千人以下的行政村设立“两站”服务点或联络点。

  2、多方参与、社会共建。贯彻“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参加、协会配合、社会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和正常运转资金,积极争取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力争快速有效地推进“一会两站”建设。

  3、注重实效、服务基层。从一切为农村消费者服务的原则出发,广泛宣传政策法规,积极受理群众投诉,认真解决农村消费者普法难、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的消费利益。

  三、工作职责

  以“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消费咨询、调解消费纠纷、加强监督联络”为主要职责。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2、宣传和介绍商品及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3、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内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反映真实情况。

  4、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和申诉,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所、消协分会登记备案。

  5、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侵害行为具有典型性的投诉案件,及时报告上级消费者协会调查处理。

  6、对掌握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7、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3.15”志愿者队伍,提升消费者协会维权服务水平。

  四、组织管理

  1、设立“一会两站”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一会两站”负责人原则上由所在地乡镇领导或部门干部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应将“一会两站”工作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体系。

  2、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提高认识,正确把握建立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会两站”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会两站”建设有序进行。

  3、各县市区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好培训、指导、协调、支持的作用。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制定计划,研究解决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负责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要在乡镇、辖区工商所和消费者协会分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5、各辖区内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要定期将“一会两站”建设情况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及乡镇党委、政府,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逐级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消费者协会统一备案存档。

  6、“一会两站”建设要按照“六有(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制度、有牌子、有电话、有工作台账)、一图两档两簿两制度(工作机构图,工作人员档案、投诉举报材料档案,咨询记录簿、投诉登记簿,申诉受理制度、网点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工作程序,并在乡村站点醒目位置公布”一会两站“的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费者协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甘消协[2004]40号),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年底前“一会两站”工作按照要求全部挂牌运行。充分利用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后,乡村干部的主要职能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一大好时机,依托农村村镇建立基层组织,发展农村维权志愿者,全面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工作。使其尽早发挥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实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

  2、在全面建立完善“一会两站”工作的基础上,各农村工商所要与“一会两站”相互联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及时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欺诈行为,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对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线索要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

  3、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发挥“宣传法律法规”的职能作用,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酒泉市委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决定》,动员农村各方面力量和剩余劳动力积极投身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配合政府和企业推行“公司+农户+商标”的经营模式,使其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在3.15之际,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农民中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监督的氛围,更有效地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4、“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充分发挥“监督联络”职能,协助工商机关积极推进“订单农业”工作,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创新和建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合同帮农机制,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监督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籽留样备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强化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督。协助推进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工作,促进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创新和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经纪活农机制。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积极指导、帮助农民、涉农企业和农产品产业协会申请注册商标,把我市农村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提高当地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创新和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品牌富农机制。

  5、全面完成“一会两站”建设并使其发挥重要作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紧紧把握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这个中心,扎实做好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拓宽服务职能,创造性地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落实到“一会两站”的建设和工作之中,为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