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发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全区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7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从此将步入法制的轨道。为在我区全面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并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法》届时在我区得到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对照检查安全条件现状并有计划整改为工作内容,以各级干部和广大企业职工为普法对象,以当前安全专项整治的行业和企业为宣传贯彻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活动,全面增强我区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初步设计以本法为基准的生产经营安全保障框架,为《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通过三个月左右的全区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活动,预期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面达到100%,参加学习的人数达到应参加人数90%以上,且人手一册《安全生产法》。

  (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安全生产法》在全区家喻户晓,并初步深入人心。

  (三)通过有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培训,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以上干部培训面达到50%以上。

  (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已经将本单位的安全条件现状与《安全生产法》对照比较找差距,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取得明显进展。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己明显增强,各项安全工作得到落实,职工违章作业现象明显减少,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自治区层面具体工作。

  1.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和统一订购《安全生产法读本》或《安全生产法释义》,向全区各地各企业发行,全部满足各地普法的需要;时间安排在7至8月份进行。

  2.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一次全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动员讲话。时间安排在8月份进行。

  3.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一次自治区级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邀请国家法律专家到广西宣讲。时间安排在8月份进行。

  4.组织中区直有关机关、地市政府领导和安委会委员集中1天学习《安全生产法》,计划 9月份进行。

  5.由自治区安委办组织举办全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轮训班8期。参加培训的对象为: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全体执法人员、全区地级以上工会负责职工安全监督机构全体人员、全区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期3天,8至9月份进行。

  6.自治区安委办组织自治区各新闻媒体和中央各媒体驻邕机构领导座谈会,请各新闻媒体从8月份起至年底,在各媒体设置《安全生产法》宣传专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安排普法综艺节目,把宣传《安全生产法》作为下半年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

  7.组织全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百万职工答题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法》演讲比赛并由广西电视台录播。时间安排在10月份实施。

  8.由广西电视台文体频道安排一台以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热烈祝贺《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的综艺晚会节目。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进行。

  9.由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职能机构清理我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与《安全生产法》有抵触条款在年底之前进行修订或下文废止。

  10.确定11月1日为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组织和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二)各地市县、各有关部门或行业的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1.各地市县分别于8月上旬和10月下旬在所在城市(城镇)各主要街道张挂附后内容的大幅横额标语,各地级市不少于100条,各县不少于40条。

  2.在全区统一的实施《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11月1日),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上街开展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咨询活动。

  3.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专栏,并作为近期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

  4.举办除自治区直接培训以外单位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宣讲《安全生产法》。

  5.组织、督促、指导企业将本企业的安全条件现状与《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标准对照检查,并制定出整改计划以适应法律规定。

  6.配合自治区做好《安全生产法》单行本的发行工作,确保所有企业的全体管理人员和大多数职工达到人手一册。

  7.组织所属范围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区普及《安全生产法》的百万职工答题活动,并派出代表队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法》演讲比赛。

  8.各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法制职能机构组织专人清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与《安全生产法》有抵触条款,年底之前修订或下文废止。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

  1.8月份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张挂相应数量的标牌(内容附后)。

  2.召开一次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动员大会,宣传《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每个班组都要在8至9月份安排时间学习《安全生产法》。

  3.从现在起至年底,每月至少出一期以《安全生产法》为内容的普法黑板报或橱窗;有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

  4.组织职工参加全区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普法答题活动,参加人数要占单位职工人数的90%以上。

  5.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活动。

  6.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本企业安全条件现状是否与《安全生产法》及标准规范相适应。达不到要求的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出整改计划和实施措施。

  7.组织专人清理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制度要在11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学习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活动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实施。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普及《安全生产法》工作的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为把宣传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这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进一步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宣传《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提高贯彻《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它的颁布施行,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提供了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了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为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自觉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普及《安全生产法》的各项活动。

  各级政府要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和安排,制定本层级的具体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本级的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各地安全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因此,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动一切可以开动的宣传机器,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各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闭路电视、职工教育室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举办以《安全生产法》为内容的展览,通过广造舆论,为《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打好基础。宣传《安全生产法》,各级新闻媒体、电视台、网站等要当好先行官,利用媒体、电视台、网站本身可以最广泛、最快捷传播信息的途径,开辟《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的综艺节目和公益广告;电台、报刊要开辟《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专栏,发表评论员文章,大规模报道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活动中的好人好事,把《安全生产法》送到千家万户,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切实抓紧抓好以培训为主要形式的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活动。

  为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的工作引向深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抓紧抓好各级领导、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和企业管理层的《安全生产法》培训工作。从现在起至年底,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上述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轮训。纳入重点培训的人员,要逐条逐款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立法宗旨、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切实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同时,要通过开办专家讲座、组织法制研讨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以增强各级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五)突出重点,加强指导。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事关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能否实现重塑广西安全生产新形象的目标,关系到我区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突出重点,加强检查指导。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当前安全专项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点领域,县(市)和乡(镇)政府的领导和乡镇、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普法培训的重点对象。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重点要求宣传贯彻的行业和企业对学习进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先进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各地市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情况,11月15日前要总结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1.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2.贯彻《安全生产法》,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4.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

  5.依法取缔一切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6.依法规范一切合法生产经营单位!

  7.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8.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0.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对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2.加强社会监督,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

  13.严禁使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4.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16.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8.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19.安全生产必须持证上岗!

  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1.加强劳动保护,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2.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3.严禁隐瞒、虚报生产安全事故!

  24.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确保安全!

  2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6.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27.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28.安全生产,违法必究!

  29.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0.有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商店不得与员工宿舍同在一建筑物内!

  31.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必须落实严格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控!

  32.依法管制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六大环节!

  33.井下矿山,防塌方、防透水、防火灾、防中毒!

  34.营运客车,防违章、防超载,禁止一切非法营运!

  35.运输船舶,防违章、防超载,禁止一切非法营运!

  36.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投资法定列入项目概算!

  37.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条件方准生产!

  3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