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 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建设现代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的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本市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意见

  本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到2005年底执行期满。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以下简称国发(2005)41号文件)要求,对本市各区县和市有林部门(包括铁路、公路、水务、矿山部门和单位,清河农场,市园林绿化局直属国有林场、苗圃等,下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了核定,并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解落实“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本市经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45.5万立方米。根据国发(2005)4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按限额编制单位分解下达(见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各分项限额,是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区县和市有林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二、实行年度林木采伐量计划管理,确保年采伐限额严格执行

  本市林木采伐实行年度林木采伐量计划管理制度,各项采伐量计划必须在分解下达的年采伐限额及其各分项限额内编制。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编限单位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在年商品材采伐限额内编制本区县年度木材生产采伐量计划,于每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园林绿化局汇总平衡,经国家林业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执行。非木材生产采伐量计划由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执行。市有林部门经营的森林、林木是本市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按规定编制年度采伐量计划。

  三、建立符合森林可持续经营要求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生态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市园林绿化局认定后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连年结转。鼓励开展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对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所需采伐限额优先安排,在批准的采伐限额范围内可从其他采伐类型中调剂解决。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实行专额专用制度,严禁用于非工业原料林的采伐,年采伐限额有节余的,凭林业调查设计甲级资质单位的验收证明材料,经市园林绿化局认定后可以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因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临时增加的采伐限额,由市政府授权市园林绿化局从本市预留备用限额指标中审批。对因特大自然灾害或特大型国家工程建设需要采伐林木 且本市预留备用限额指标无法解决的,由市政府按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

  四、严格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努力控制不合理森林采伐消耗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市有林部门要认真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林业政策、采伐技术规程、许可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按照森林经营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深化采伐管理机制改革,逐步推行“谁申报、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督”的申报审批管理办法。对生态公益林,要依法严格管护,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严格控制其采伐面积和采伐量;确需更新改造的,必须确保采伐迹地更新面积不减少。对达到规定采伐年龄的速生商品林,林木所有者自愿申请采伐的,所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采伐审批职责,重点加强生态脆弱区、城市绿地、绿色通道及绿化隔离地区等重点地区的林木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建设伐移林木数量。

  五、强化采伐调查设计、检查验收和更新造林工作,加大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采伐林木要实行调查、拨交、公示、验收等管理制度。伐区采伐调查设计方案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单位或人员严格按照采伐技术规程进行设计,确保调查设计质量,较大面积的采伐要进行专家论证。采伐林木前,应当进行现场拨交、公示,采伐结束后要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更新性林木采伐必须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设计方案由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并监督完成。要建立和完善更新造林营林机制,加强管护措施,确保更新造林一片、成活一片。

  建立年度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限额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市有林部门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园林绿化局报送上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限额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市园林绿化局要组织力量开展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核查工作。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41号文件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林业发展的决定》(京发(2004)5号)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于建设首都绿色生态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落实责任,确保林业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确保首都森林资源安全。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略)

  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