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汽车运用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沪交人[2004]142号文《关于<上海市汽车运用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去年汽车运用职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汽车运用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注册者,需取得上海市汽车运用职业资格证书,向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上海市汽车运用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汽车运用)执业资格注册申请表》;

  2、《上海市汽车运用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汽车运用)执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登记事项

  1、注册时间:2006年4月25日――2006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13:00―16:30

  2、注册登记地点: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行政楼仙霞路路350号

  咨询电话:62191356 62705257 64481188-8044

  3、注册登记办法:

  参加注册、登记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单位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地点,携带本人的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同版)两张办理手续。

  上海市汽车运用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