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6]3号),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主要特点

  2005年本市共发生房前屋后地质灾害(崩塌)28处,治理、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截至2005年底,全市尚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13处,其中滑坡26处,崩塌59处,潜在不稳定斜坡26处,泥石流2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厦门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表

  灾害类型 同安区 翔安区 集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思明区 合计

  滑坡(处) 14 8 1 2 1 0 26

  崩塌(处) 34 6 10 0 4 5 59

  潜在不稳定斜坡(处) 10 2 3 0 11 0 26

  泥石流(处) 2 2

  灾害点数(处) 60 16 14 2 16 5 113

  本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如下:

  1、分布不均,北多南少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区、山前地带,同安、翔安、集美区的北部山区为多发地段,总体上呈现出北多南少的特点。

  2、滑坡、崩塌为主,规模较小

  地质灾害大多为规模较小的滑坡、崩塌,影响范围一般波及一座或几座房子。

  3、雨季多发,旱季少见

  地质灾害大多数发生在雨季,并且较多出现在雨季的强降雨期间或强降雨后的几天内,旱季较少发生。

  4、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

  滑坡、崩塌、泥石流大多数灾前征兆不明显,发生时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容易造成人、畜的伤亡及财产的损失,危害性大。

  5、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比重大

  目前发现的地质灾害大多数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主要发生在山区、山前地带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较少。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06年降雨趋势预测

  据厦门市气象台的《2006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气候预测200517号),我市今年降雨总体趋势为:

  (1)春季(3~4月):预计降雨量接近常年略偏少;各月降雨量分布大致是3月略偏多,4月略偏少。

  (2)雨季(5~6月):预计总雨量接近常年至略偏少,可能有局部雨涝;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和6月上旬后期至中旬中期;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雨量略偏多,6月雨量略偏少。

  (3)夏季(7~9月):预计总雨量略偏多,降水集中,旱涝突出,其中:7月雨量偏少,8月雨量略偏多,9月雨量偏多。

  预计今年影响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4~5个,接近常年至略多,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发生大风或大暴雨灾害。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1个、8月1~2个、9月1~2个。

  2、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我市今年降雨趋势和工程建设情况,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接近于常年或略多。

  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预测本市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在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安区的大帽山农场、集美区的坂头防护林场及厦门岛的狐尾山——仙岳山——仙洞山一带。这些地区地貌类型多为中低山、丘陵,山高且坡较陡,岩性以火山岩和侵入岩的风化层、残积层为主,断裂构造比较发育,人工削坡建房比较普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与引发条件,是厦门市历年来地质灾害多发区,亦是今年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域。此外,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继续加大城市建设的力度,不可避免地会对地质环境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在山体、山前以及海湾的工程建设地段,如果采取防治措施不力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或崩塌。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依据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镇(街道)、场有13个、行政村(居委会)有48个,详见表2.

  表2

  2006年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

  区 镇(街道) 行政村(居委会)

  同安区 汀溪镇 古坑村、西源村、堤内村、半岭村、前格村、五峰村、任畲村、褒美村、造水村、汪前村、顶村

  莲花镇 西坑村、淡溪村、白交祠村、尾林村、水洋村、军营村、上陵村、罗溪村、庶内村、小坪村、澳溪村

  翔安区 大帽山农场 山后桥、寨仔尾、罗田社、古坑村、村门社、洪毛岭社、宫仔尾社

  新圩镇 东寮村岩后社、后埔村后埔社

  内厝镇 锄山村

  海沧区 东孚镇 东瑶村

  集美区 后溪镇 黄地村、溪西村

  湖里区 湖里区街道办 康乐社区居委会、南山社区居委会、村里社区居委会、和通社区居委会、豪头社区居委会、东渡社区居委会、金鼎社区居委会、后埔社区居委会

  殿前街道办 高殿居委会

  思明区 员当街道办 西郭社区居委会

  莲前街道办 前埔社区居委会

  鼓浪屿街道办 内厝社区居委会

  开元街道办 美仁社区居委会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选择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11处(威胁人口大于20人或者威胁财产大于100万元)作为今年的防灾重点,详见附表1《厦门市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重点防范期

  汛期(4~10月)是本市地质灾害多发期,为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本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01]24号),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思明区、湖里区为建设局,下同)要协助同级政府把2005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和发放《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汛期防灾值班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工作;建设部门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通报洪水信息,并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铁路、市政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大气降雨信息,并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地质勘查单位要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灾情应急调查和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今年要结合宣传、贯彻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同安、翔安、集美区北部山区地质灾害多发村庄的防灾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画、宣传手册等进行广泛宣传,还要组织基层防灾负责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规知识培训。

  (三)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网络,搞好监测工作

  本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通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撤离避让,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区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本市建立四级监测防灾网络,分别为:灾害点监测网(四级网)、村(社区)级监测网(三级网)、镇(街道)级监测网(二级网)和区级监测网(一级网)。

  1、灾害点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灾害点的监测由受威胁的人(单位)负责。

  2、村(社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该村(居委会)地域内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监测、预警;负责该村(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群众在临灾时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村(社区)级监测网由村主任(居委会主任)负责。

  3、镇(街道)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三、四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该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群众在临灾时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镇(街道)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

  4、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对群测群防二、三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群测群防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负责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和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和矿山及管理重要设施的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区级监测网由区政府组建,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副区长负责。

  5、监测工作制度

  监测频率:每年1~3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观测一次;每年4~10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如发现灾害点有异常变化或遇暴雨及连续降雨等要加密观测(如每天1次或一天几次)。

  监测资料的上报:监测人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预定的表格内。监测记录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

  监测资料的分析、预报: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分局(思明、湖里区为建设局)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预测预报。

  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监测、预防。

  (四)加强汛期防灾工作

  1、防灾工作检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汛前对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情况、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汛期内进行抽查,另外还应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汛期期间,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早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3、汛期值班

  汛期期间(4月1日~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全天有人值班,分管领导24小时岗位带班。值班时要保持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详见附表2《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4、降雨防灾

  (1)当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时:镇政府(街道办)通过村(社区)防灾网络通知各个灾点群众注意防灾,并加强对灾点的监测工作;镇(街道)防灾领导小组等防灾机构进入防灾状态,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2)当日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50mm时:各区政府、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通过镇(街道)、村(社区)防灾网络逐级通知各个灾点进入防灾状态,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通知危险灾点群众做好临时避让的准备,并密切注视暴雨动态,及时根据雨情变化通知群众按“避险明白卡”等预定的路线进行撤离、转移,同时加密对灾点的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上报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区、镇(街道)两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等防灾机构进入防灾状态,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待命状态。

  (3)当日降雨量可能达到150mm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达到200mm以上时:各区政府、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通过镇(街道)、村(社区)防灾网络紧急通知各个灾点进入紧急防灾状态;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组织危险灾点群众和财产临时避让,按“避险明白卡”等预定的路线进行转移和安置,同时加密对灾点的监测工作,发现边坡裂缝变形加剧、出现掉块、滚石、涌砂、涌水现象或者地下水位、动物等异常时,应立即上报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区、镇(街道)三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等防灾机构进入紧急防灾状态,抢险队伍进入紧急抢险待命状态。

  当日降雨量可能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大于100mm时,建设、交通、市政、水利、旅游等部门应对在建工程、公(铁、道)路、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并做好抢险应急准备。

  (五)做好地质灾害预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结果和大气降雨观测、预报等资料,及时作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今年将在一些地质灾害易发区增设自动雨量观测点,及时获取实时降雨资料指导防灾抗灾工作。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告区政府及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六)及时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及时做好抢救受灾的相关工作。

  (七)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为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应根据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分期分批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落实2006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今年把治理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滑坡、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碧玉寺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督办治理点,争取在年内完成治理工作。

  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新建工程,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八)安排防治资金

  各级政府应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与预警体系建设以及抢险救灾、地质灾害治理等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经济困难的在实施治理后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责任人

  各区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时要认真落实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防灾责任人,原有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威胁公(道)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监测、防治责任人。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厦门警备区、市发改委、交通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气象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地震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各区的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329508、5106600.

  附表1:厦门市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目前状态 今后变化趋势 威胁人口(人) 威胁财产(万元) 防治建议

  1 湖里区南山路原远华堆场滑坡 不稳定 不稳定 200 监测、治理

  2 湖里区路桥建材湖里公司南崩塌 不稳定 不稳定 40 20 监测、避让或治理

  3 湖里区湖里街道后埔陈天明房前不稳定斜坡 不稳定 不稳定 20 30 监测、避让或治理

  4 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碧玉寺崩塌 不稳定 不稳定 3 200 监测、治理

  5 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东田张和九等后滑坡 不稳定 不稳定 70 300 监测、避让或治理

  6 同安区汀溪镇造水村三甲林深等屋后崩塌 不稳定 不稳定 23 6 监测、避让或治理

  7 同安区莲花镇上陵村十八开头詹水田等屋后滑坡 不稳定 不稳定 20 12 监测、避让或治理

  8 同安区莲花镇淡溪村下江高泉荣等屋后崩塌 不稳定 不稳定 24 14 监测、避让或治理

  9 同安区五显镇宋宅溪左河岸崩塌 不稳定 不稳定 35 80 监测、避让或治理

  10 翔安区大帽山农场山边不稳定斜坡 不稳定 不稳定 67 50 监测、治理

  11 翔安区澳头村五组海堤崩塌 不稳定 不稳定 24 30 监测、治理

  附表2:厦门市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单位 联系人 职 务 电话办公室 手机 传 真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王进征 副局长 5106600 13806013885 5108097

  周荣洲 处长 5108556 13806069536 5329508

  胡志艺 5329508 13806010321 5329508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 陈福扬 副局长 7579009 13806081999 7579003

  陈江生 科长 7579018 8860766 7579003

  杨宗培 7579019 13950022286 7579003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 王思想 副局长 7803977 13850029766 7089808

  洪更进 副调研员 7889625 13850025785 7089808

  叶再洲 7089878 13906043444 7089808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杜 明 分管领导 6228903 13806067953 6228907

  马腾伟 科长 6228911 8828989 6228901

  张国友 6228913 13806085710 6228907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 柯文斌 副局长 6059966 13860181066 6586982

  杜安琦 科长 6586993 8351987 6586982

  林宗南 6586990 13003902766 6586982

  思明区建设局 陈国森 副局长 2059660 13328789609 2059660

  曾梅芳 科长 2124102 13806022299 2134685

  湖里区建设局 王华安 副局长 5602789 13806015825 6027771

  方巧丽 综合科负责人 5602885 13806012399 6027771

  市 政 府值班室:5052330  5052331  5083151(传真)

  同安区政府值班室:7022243 7023433(传真)

  翔安区政府值班室:7889999  7889111(传真)

  集美区政府值班室:6068362  6688593(传真)

    海沧区政府值班室:6051068 6587630(传真)

  思明区政府值班室:2667001  2667226(传真)

  湖里区政府值班室:6021107  602341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