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6]4号)和《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责任意识

  1、提高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族工作始终是事关全局的十项重要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是一个多民族的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农村,全市有2个民族乡、36个民族行政村。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总体上发展状况仍然滞后,少数民族群众人均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社会事业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繁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还亟待进一步改善。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准确把握、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提高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坚持民族工作指导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3、完善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有民族乡村的县 (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应召开1至2次会议,听取民族工作汇报,研究民族工作;有民族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确定领导分管民族工作。要建立健全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反映少数民族群众诉求的长效机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要建立民族工作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互助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5、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三明市和永安、宁化、清流县(市)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民族工作合力。民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在开展安置、救助、慰问等活动时,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要给予倾斜照顾。

  二、加大帮扶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6、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系统的综合的社会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活动,下派驻村干部工作要向民族村倾斜。要进一步深化挂钩帮扶活动,完善帮扶机制,明确帮扶目标,创新帮扶形式,提高帮扶质量,增强帮扶实效。

  7、增加对民族乡村的财政投入。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款50万元,以后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永安市、宁化县和清流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时要注意向少数民族乡村倾斜。各县(市、区)要将省、市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民族专项补助款按时足额拨付,各级政府要强化检查监督审计,确保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民族专项补助款按时足额到位。

  8、提高民族乡村发展的科技推动力。要把民族乡村的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科技部门要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在安排科技发展项目时应当照顾民族乡村,鼓励、扶持民族乡村申报星火计划项目,推广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民族乡村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帮助民族乡村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组织实施民族乡村农民技术员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要向少数民族乡村倾斜,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和就业技能。

  9、帮助民族乡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对民族行政村通村公路硬化建设,要做到在入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扶持{配套)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并提供相关服务,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民族乡村通达公路路面硬化的目标。要继续实施省“六千”水利工程,加大帮助民族乡村的饮水安全、水库除险保安、河道清水、山地水利、节水灌溉和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全市民族乡村抗旱防洪能力有明显提高,争取2007年前民族行政村所在地通简易自来水、2010年前民族村村民80%以上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造福工程”、“沼气工程”中,对居住在生态环境差的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村、户,要优先给予安排,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0、加大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项目帮扶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帮助民族乡村建设一批体现区域资源特色、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经济发展项目。农业部门要为民族乡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提供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林业部门要从规划、技术、种苗、资金等方面扶持民族乡村发展竹林、商品用材林等项目建设。特别要大力扶持竹山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少数民族村每千亩竹山道路达到3公里。国土资源部门对民族乡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要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安排项目实施。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在信贷上倾斜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

  1l、扶持高山族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扶持到户”的工作方针和国家民委、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做好扶持我市高山族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并用好上级专项发展资金,同时各级都要配套扶持资金。财政、民宗等部门要根据我市高山族的不同分布和实际生产、生活情况,实行对高山族倾斜帮扶的具体优惠政策措施,按户建档,一户一策,给予扶持。

  三、坚持协调发展,推动民族乡村社会事业进步

  12、扶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民族教育工作。鼓励普通高中和职业学院(校)开设民族班。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继续抓好民族中小学寄宿制的改扩建工作,将民族中小学危房改造优先列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继续落实少数民族乡村中小学教师每月增加30元岗位津贴,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和高校助学贷款,确保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不因困难而辍学;要兑现对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13、提高民族乡村医疗卫生和计生水平。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族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将民族乡卫生院急诊科优先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提高急诊应急能力。开展卫生支农,对口帮扶,扶持专科建设,培养卫技人才,提高造血功能。到2010年实现全市民族乡卫生院达到国家规定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加强村卫生所规范化管理,力争2008年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村卫生所建设标准。要加强民族乡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民族村开办卫生所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者给以津贴补助。加强民族乡村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2008年前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鼓励民族乡医务人员发掘少数民族医药技术,收集少数民族医药技术和处方,充分发挥其简单、灵验、方便、价廉的优势,为广大群众健康服务。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依法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对民族乡、村计生服务所、室建设要优先扶持。

  14、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好民族乡村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培养各类民族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扶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节目和体育项目,鼓励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各级财政、文化部门每年要安排资金用于辛卜助民族乡、村文化站、室的建设,争取2010年前实现民族乡有文化站、民族村有文化室。广播电视部门在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对民族乡村要尽可能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基本实现20户以上盲点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体育部门要积极帮助民族乡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同时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四、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少数民族人才资源

  15、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重点抓好永安青水畲族乡、宁化县治平畲族乡两个民族乡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配备工作。在领导干部职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时,对少数民族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民族乡和各级民族事务工作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卷面设置总分的10%予以加分照顾。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举办少数民族干部班等形式,突出抓好少数民族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理顺和健全民族事务工作机构,选派得力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要落实民族工作经费,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工作条件,增强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能力。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要加强自身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职,扎实工作,为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