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春季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4号)和《莆田市2006年春季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春季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的对象

  根据闽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报考我市A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成绩达60分以上,《申论》成绩达60分以上;B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成绩达60分以上;报公安A、B类职位的还需《公安基础知识》成绩达50分以上,报考书记员、法警职位的《法律专业知识》成绩还应达到50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以上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及考核均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每一职位招收的名额1:5确定体能测评(公安机关职位)对象;1:3确定面试对象(报公安机关职位体能测评合格);1:1确定体检对象;1:1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生的资格验证

  1、时间:3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莆田市区步行街市人才中心市场(国货购物广场五层、市人事局旧办公楼)。

  3、随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已就业的考生)、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4、责任单位:面试资格审核由招考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在资格审核中,若出现异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裁定。

  5、考生填写《福建省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三、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的办法

  (一)、体能测评

  1、时间、地点

  3月18日(星期六)上午7:30;莆田学院体育场(原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体育场)。

  2、裁判及工作人员

  测评由具备裁判资格的人员担任。每一测评项目裁判员人数视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其中确定一人担任裁判长,当成绩有异议时,由裁判长裁定。工作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派员担任。

  3、标准及操作程序

  (1)、测评的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2)、操作程序按照《莆田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操作程序》执行。

  4、其它

  (1)、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体检、考核及录用资格。

  (2)、体能测评不考虑任何影响测评的个人因素。

  (二)面试

  1、时间、地点

  3月31日上午8:00起,莆田市区步行街市人才中心市场(国货购物

  广场五层、市人事局旧办公楼)进行面试。

  2、面试方法

  面试严格按照闽人发[2004]124号《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定(试行)》执行,全部采取结构化面试法。

  3、试题选择

  委托省人事厅命制。

  4、评分办法

  由考官当场亮分。对报考所有职位的评分办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五位考官的分数相加后除以5后得分作为考生面试的分数,分数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5、合格线划定

  面试合格线为60分,1:1面试的职位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合格

  线,取消录用资格。

  6、考室设置

  分8个考室同时进行。

  7、考官选派

  (1)、每个考室面试考官7人,组织、人事部门选调的考官与用人部门的考官比例为6:1.

  (2)、考官必须由受过人才测评培训并取得三级以上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考官。

  (3)、组织、人事部门选调的考官从全市考官库中按市直、县区、组织人事三块随机抽调。

  (4)、主考官由用人单位确定。

  8、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3月29日)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省定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三)、体检

  1、考生体检顺序排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包括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加分)和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下同)各占50%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项目

  分两大类:一是血液检验,凡参加体检的考生都必须参加血液检验;二是常规检查,按职位招收名额1:1(收1个人,检查1个人)比例进行检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2006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7:30在莆田市区步行街市人才中心

  市场(国货购物广场六层、市人事局旧办公楼)集中。

  4、体检标准

  按照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其中报考食品卫生监督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直接关系的职位,其肝功能的体检标准按其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及相关条件,按《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5、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当场复检一次,不能当场复检的项目,允许考生或招考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6、其它

  (1)、参加体检的考生,早上必须空腹,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不合格的,按职位考生排列顺序,依次递补,无人递补的,

  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四)、考核

  1、考核对象

  根据招考职位,从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不论何种原因,如果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第一名未被录用,应从该职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笔、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责任单位

  由用人单位负责。

  3、考核、报批时间

  用人单位于7月起组织考核;录用工作于9月底前结束。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加强监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请市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人大、政协和特邀监督员参加有关环节的监督。

  3、体检和体能测评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委托具备条件的有关单位承办。

  4、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到考生,并做好签收手续,如因用人单位原因未通知造成考生未参加面试等的,由用人单位负全部责任。

  5、结果告知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体能测评及体检结果由

  用人单位告知考生,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告知考生,以上情况届时将在莆田人才网上公布。

  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